1.正面請留意您家中病人的殘障手冊效期是否在有效時間內,且需要重度與極重度等級。
2.背面請注意ICD診斷欄,後面的括號內的【XX】代碼,需屬於以下代碼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06 |
智能障礙者 |
09 |
植物人 |
10 |
失智症者 |
11 |
自閉症者 |
12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03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需搭配巴金森氏症或運動神經元之醫院診斷書)
05 |
肢體障礙者 |
備註:依身心障礙者狀況對應第一至八類
13 |
多重障礙者 |
16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先天缺陷) |
PS:代碼05
肢體障礙者,需配合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PS:代碼13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身心障礙項目之一:03.06.09.1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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