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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附表三修正規定

附表三:指定醫院健康檢查項目不合格之認定及處理原則

檢查項目

不合格之認定及處理原則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查

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經初步測試,連續二次呈陽性反應者,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將檢體逕送指定確認機構再以西方墨點法(WB)作確認檢查

二、西方墨點法結果為未確定者,得進行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NAT),或間隔三個月再進行西方墨點法檢查。

三、連續二次(採血時間需間隔三個月)西方墨點法結果皆為未確定者,視為合格。未依規定期限進行確認檢查者,視同「不合格」。

胸部X光檢查

一、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視為「不合格」。

二、非活動性肺結核視為「合格」,包括下列診斷情形:纖維化(鈣化)肺結核、纖維化(鈣化)病灶及肋膜增厚。

三、如經診斷為「疑似肺結核」或因故無法確認診斷時,由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通知雇主,偕同受聘僱外國人攜帶體檢報告、胸部X光片、及前次體檢之胸部X光片,至指定機構再檢查

四、妊娠孕婦得至指定機構進行三套痰塗片檢查,取代胸部X光檢查。三套痰塗片檢查結果任一為陽性者,視為「不合格」。

五、丙類人員定期健檢發現之活動性肺結核或結核性肋膜炎個案,除多重抗藥性個案外,得依本辦法第七條之一第四項辦理治療後再檢查。

梅毒血清檢查

一、以RPRVDRL其中一種加上TPHA(TPPA)之檢驗,如檢驗結果有下列情形任一者,為「不合格」:

(一)活性梅毒:同時符合條件(一)及(二)、或僅符合條件(三)者。

(二)非活性梅毒:僅符合條件(二)者。

二、條件:

(一)臨床症狀出現硬下疳或全身性梅毒紅疹等臨床症狀。

(二)未曾接受梅毒治療或病史不清楚者,RPR(+)VDRL(+),且TPHA (TPPA)=1320以上(含320)。

(三)曾經接受梅毒治療者,VDRL價數上升四倍。

濃縮法腸內寄生蟲糞便檢查

一、方法:採離心濃縮法顯微鏡檢查。

二、檢查結果及判定原則分別如次:

(一)人芽囊原蟲(Blastocystis hominis)及阿米巴原蟲類,如:哈氏阿米巴(Entamoeba hartmanni)、大腸阿米巴(Entamoeba coli)、微小阿米巴(Endolimax nana)、嗜碘阿米巴(Iodamoeba butschlii)、雙核阿米巴(Dientamoeba fragilis)等,可不予治療,視為「合格」。

(二)「疑似痢疾阿米巴原蟲」(Entamoeba histolytica/E. dispar,包含囊體及活動體),指定醫院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並同時通知雇主,且於通知之日起七日內至原醫院重新採取三次(每天一次)之新鮮糞便檢體(至少拇指大小之量;勿加入任何固定液;4 ℃保存),併同原始已固定染色之檢體及送驗單於每次採檢後二十四小時內(冰寶冷藏運送)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屬疾病管制進行確認檢查;經確認檢查若屬迪斯帕阿米巴原蟲(Entamoeba dispar)時判為「合格」;若屬痢疾阿米巴原蟲(Entamoeba histolytica)則為「不合格」。但得依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辦理再檢查未依規定採檢進行確認檢查者,亦為「不合格」。

(三)腸道蠕蟲蟲卵或其他原蟲類如:鞭毛原蟲類,纖毛原蟲類及孢子蟲類者為「不合格」。但得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辦理再檢查。

麻疹、德國麻疹

麻疹或德國麻疹抗體陰性且未檢附麻疹、德國麻疹預防接種證明者為不合格。但經醫師評估,有麻疹、德國麻疹疫苗接種禁忌者,視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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