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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因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故於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辦理重新招募申請,可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重新招募免評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訂於2015年3月5日實施。

本次推動重新招募免評機制之適用對象如下:
1.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2.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3.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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