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 你家外勞不見了
行李帶走了
如果他是2月8日不見,你是雇主本人的話,要送逃跑報備到
1.勞動部
2.外勞工作地所轄之勞工局(請看居留證影本)
3.外勞工作地所轄之移民署服務站(請看居留證影本)
寄掛號寄到
1.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勞動部住址
2.依各縣市勞工局地址決定寄往何處
3.依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地址決定寄往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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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格填表說明如下
填表說明注意事項:
一、相關法規及申請作業程序,請依照本機關網站所載最新規定辦理。
二、取消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所需填寫欄位為「雇主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國籍」、「護照號碼」、「居留證號」、「外國人姓名」、「本機關核發外國人行蹤不明函文號」、「外 國人返回雇主處之日期」及「是否願意再繼續僱用外國人」。
三、許可函文號:範例 勞○○○字第1020641633號,填寫為 第1020641633號。「聘僱許可函文號」係指「聘僱許可函文號」或「展延聘僱許可函文號」或「接續聘僱許可函文號。」「招募許可函文號」係指「招募許可函文號」或「重新招募許可函文號」或「遞補招募許可函文號」。
四、外國人入國3日內行蹤不明者,請填寫招募許可函號或遞補招募許可函號。
五、曠職失去連繫日期不同之外國人,請分案申請。
六、請依實際情況填寫外國人連續曠職(應上班日未請假且失去聯繫)之3個日期(如103年3月1日、103年3月2日、103年3月3日)。
七、安置單位為經勞工相關單位准許之安置處所(含外國駐華機構)。
八、 家庭看護工於機場發生行蹤不明,請檢附雇主通報3聯單之第2聯並填寫3聯單之流水號碼。
九、□請依實際情況勾選,如須檢附文件,務必檢附。
十、申請文件除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學校或航空公司核發或開具之證明文件外,應加蓋申請人或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勞動部表格.....................................................................................
在這裡 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310280103&acttype=view&dataserno=201403260042
選 NAF-020各類別工作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1050314)(doc)
下載下來
另外一件事 勞工局跟移民署的表格一定要有 這個是板橋某個雇主自己用過的內容
分享給你參考 下面兩張圖叫一組 勞工局一組 移民署一組 其他就加附 招募函 聘顧函 護照影本 居留證影本 就可以寄了
三個地方收的掛號信
裡面都要放護照影本 居留證影本 聘雇函影本
另外 寄給勞動部的申請書 用連結點的那個放在最上面
寄給移民署的跟勞工局的 就把兩個圖片檔做好類似的樣式並填字進去後 放在最上面兩張 再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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